2009年4月5日星期日

空中交通规则,也称优先通行权规则

每个飞行员都必须熟知,并在飞行中严格遵守,自觉执行。

主要内容包括:

1·速度快的必须让速度慢的先行;有动力的飞行器必须让无动力的先行。依此原则,各种飞行器的空中优先权依次为:热气球,滑翔伞,悬挂滑翔机(三角伞),滑翔机,三角翼,动力悬挂滑翔机,超轻型飞机,轻型飞机和一般飞机。 (注:滑翔机在600米以下的高度对悬挂滑翔机有优先权。)

2·两个飞行器迎面相遇时,应各自向右转弯避让。

3·当两个飞行器交会相遇时,处于右侧的飞行员拥有优先通行权,其他飞行员应向左或向右转弯改变航线。

4·同一方向飞行时,高度高的飞行员主动避让高度低的先行。在同高度、同方向的情况下,靠右边的一方有优先通行权(例外情况:如果左侧是山体,靠近山体的一方有优先通行权)。

5·超越前方飞行员,应从前方飞行员右侧超越,并随时注意前方飞行员的飞行状态。前方飞行员拥有优先权。

6·进行山坡动力气流翱翔时,靠近山坡的飞行员拥有优先通行权。高度低的飞行员也拥有优先通行权。

7·在山坡动力气流中改变飞行方向时,始终要朝离开山体的方向转弯,以防止撞山。后方飞行员超越前方飞行员时,应从山体和前面飞行员之间通过,防止在超越过程中因前方飞行员突然转弯或改变方向而相撞。

8·进行热气流翱翔时,高度低的飞行员拥有优先通行权(因为他难以观察上方的情况)。同时,先进入热气流盘旋的飞行员拥有优先权,所有在其后进入热气流的飞行员做 360°盘旋时的方向也必须与先入者保持一致。